单田芳一审被判书面道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23 光明网 | |
侵犯了张杰鑫《三侠剑》的署名权和修改权,两家出版社同时承担记者 孙于泳 本报讯已故的张杰鑫老先生是我国北派书坛的代表人物,曾著有《三侠剑》一书。最近,他的后代张玉和等12人发现,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和群众出版社先后出版发行了《三侠剑》一书,署名作者均为单田芳。为此,张玉和等12人告上法庭。 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群众出版社、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立即更正涉案图书的署名,在署名更正前不得再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单田芳、群众出版社和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就侵犯张杰鑫署名权和修改权的行为向张玉和等12人书面致歉。 1949年,(上海)正气书局出版了署名为张杰鑫著的《三侠剑》一书前十卷。 1986年12月和1999年1月,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和群众出版社分别出版发行了署名为“单田芳著”的《三侠剑》一书。 2000年6月12日,内蒙古版权处在鉴定意见中确认,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单田芳著《三侠剑》与张杰鑫著《三侠剑》前一部分内容“大同小异,故事情节基本相同”。 张玉和等人认为,单田芳、群众出版社、内蒙古少年儿童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张杰鑫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他们中的3人还以侵犯自己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为由,提出了40万元的索赔要求。 单田芳表示,张玉和等12人未能向法庭提供任何与本案纠纷相关的证据,同时也没向法庭提出任何事实、理由来说明张杰鑫所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任何侵犯。另外,张杰鑫的作品已过保护期,本案也已超过诉讼时效。 群众出版社认为,自己与单田芳订立有合同,属合法出版该书。内蒙古少儿出版社则表示,自己与单田芳约定,著作权归属有问题由单田芳自负,出版社没有主观错误。 法院认为,最初的《三侠剑》故事创作者是张杰鑫,可以认定张杰鑫享有该书著作权。由于张杰鑫对《三侠剑》一书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截至1983年,因此,张玉和等12人就著作财产权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张杰鑫对该书仍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继承人有权予以保护。(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