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药品必须认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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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专电为遏制假药及药商漫天要价的情况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药店、医药批发企业最晚到明年年底必须通过GSP认证,否则取消其经营药品的资格。GSP认证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必须达到国家药品质量合格标准。 (来源:合肥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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