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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了卖主悔了 买卖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47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12月9日消息:房子售出后见房价猛涨,原房主便以当时未经老婆允许为由而反悔,到房管部门先办理有关遗失手续,后领取产权证。无奈的新房主毛先生将老房主吕某告上法庭。日前,瓯海法院经审理,确认他们签下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要求吕某协助毛某办理过户手续。

  2001年12月21日,通过房屋中介,吕某把坐落在瓯海南白象的一幢五层楼以22.8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毛先生,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毛先生即付房款22.3万元,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后,付清其余5000元。由于当时此房属新建,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吕某向毛先生交付房屋、土地使用证及与之相关的发票凭证。此后,毛先生便对房子进行装修并居住。去年12月20日,吕某向毛先生交付房屋产权登记收件收据。

  今年6月19日,吕某以遗失房屋产权登记收件收据为由,向房管部门办理遗失手续,并领取该房子的产权证。当毛先生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吕某以妻子不同意为由拒绝。吕某认为,该房屋房款尚未全部付清且房屋买卖未通过共有人同意,是无效的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真实,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吕某在房屋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以妻子没有签字为由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反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吕某出卖房屋一年多时间里,其妻子均在家中,应当知道房屋被买卖的情况,便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发生在毛先生身上的麻烦,房屋交易市场有关人士提醒,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买卖的逐渐活跃,由此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日益增多,市民在购房时要多个心眼,注意各种细节,不要一时疏忽而引来麻烦。(温州都市报潘贤群瓯法)(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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