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政府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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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1:4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背 景 县政府拖欠720万元工程款 据《华商报》11月28日报道,近日,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府谷县政府拖欠多年的720万元工程款进行强制执行,维护建筑企业和民工的权益。直评政府拖欠民工工资背后的隐忧 国家在每批准一项基建投资计划时,都需要经过科学的考察论证。地方报建的项目得到批复后,当地政府需按相当的比例自筹配套资金,并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承诺。毕竟目前国家财力有限,工程总投资多少,其中国家拨款多少、地方自筹多少,这个账总得事先算清楚。最起码,资金总量应该能够保证工程完工,除非物价上涨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资金少许短缺。 但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特别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财政收入增长困难,拿不出较多的钱来与中央下达的基建专项资金配套搞建设,致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先前所作的承诺自然成了一纸空文。但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即使是国债转贷资金也无所谓,反正还款的期限长,借钱者不是还钱人。为了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即便没钱,一些地方政府也要硬着头皮上工程。所谓“配套资金”,往往是账面上的数字,以应付上级检查。像这样“负债”搞建设,配套资金到不了位,发生政府拖欠民工工资的事也就不足为奇。 我国自1998年发行国债以来,每年下拨到地方用于基建的国债专项资金可谓数额巨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县,少则几百万元,多则过千万上亿元。有少数地方政府、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见钱眼开,挪用国债专项资金———将国家下拨的移民建镇专项资金,挪作单位建房;将兴修江河堤坝的专项资金拿来建宾馆,此类事件已是屡见不鲜! 政府拖欠民工工资不单纯是一个表面上的“资金缺乏”问题,有必要从深层次找原因。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2月5日 文/蔡红东链 接 银川一区政府筹资解决欠薪 据《中国青年报》12月6日报道,在银川兴庆区双庄康居工程工地上,来自甘肃省武山县的24岁农民工赵武成,领到了3000多元工资。当天,该工地上的300多名农民工共领到165万元工资。 据当地一位副区长说,由于今年银川市康居工程资金紧、工期短、任务量大,截至10月上旬,共拖欠农民工工资约5000万元。区政府积极与银行协商,最后由下属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于11月2日借给隆湖等7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农民工发放工资。直评如此“清欠”同样违规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成为“流行病”的今天,兴庆区政府的做法也许会被视作“正面典型”,但笔者认为还是且慢赞扬为好。 按常理,“康居工程”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运作也只能依托市场,因此也须遵循市场规律。据说,眼下建设领域存在的奇怪的债务链为:建设单位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总包单位拖欠劳务企业劳务费、劳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农民工是这条债务链上的最终受害者。如此看来,该区政府在与总承包商签订契约以及履行契约过程中,似乎也存在同样问题。 解决工资拖欠,关键是从债务链源头抓起。也就是说,一项建设工程,只要存在资金漏洞或其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顺利运作的因素,就不应被批准开工,政府项目尤其如此。报道中那位副区长所说的“资金紧、工期短、任务量大”究竟包含着什么?是否意味着政府与承包商的契约中也可以存在不公平因素,或政府方可以“拖欠”应履行的契约义务?而契约一旦生效,政府即不宜再插手项目的具体运作。至于按时发放工资,完全是承包商与施工工人之间的商业契约问题。 政府确实有责任保护农民工利益,同时有权力监督开发商,但只能是以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身份出现,并依法对所有的农民工利益予以保护,对所有的开发商施以监督。而“区政府积极与银行协商,最后由下属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以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际上已超出了政府行为的边界。甚至可以认为,此时的区政府已不再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是市场行为的直接参与者。 拖欠的“转嫁”也许意味着更长、更复杂的债务链,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市场运作秩序更严重的混乱。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2月8日 文/刘以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