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烫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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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2:23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轰动一时的甘肃省兰州市天河洗浴中心因水温过高烫伤致死消费者案,近日兰州市城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死者妻子付爱华获赔10万余元。 今年1月6日凌晨4时,死者蒋建国和两位朋友一起到24小时营业的天河洗浴中心洗澡,蒋建国先于朋友进入浴室下到一浴池内,被浴池内热水烫伤,经抢救无效于2月4日死亡,有关部门鉴定为:因大面积烫伤致表皮剥落并发严重全身部位化脓性发炎、喉、气管内液体阻 蒋建国治疗期间,蒋家花掉医疗费近6万元,而天河洗浴中心付了6300元后,拒不承担责任。无奈,付爱华提出诉讼,要求天河洗浴中心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河洗浴中心作为一个全天候提供服务的营业场所,当浴池内注入热水可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时应予明示,但在本案中,被告没有积极履行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义务,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负赔偿责任。蒋建国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也应有一个足够的认识,应具备识别水温的能力,导致烫伤致死也有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李郁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