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临时救助制度建立 助困难家庭渡过生活难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3:55 新华网 | |
今后,那些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市民,将不必再因经济窘迫而烦恼,因为又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在本市正式建立。该制度规定,家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市民,均可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基层单位抓紧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可申请临时救助的五类人员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通知规定,以下五类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生活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属临时救助重点的四种情况 联合通知规定,临时救助应该针对救助对象家庭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因患急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帮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享受低保后的自费择校生);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对象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4项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小区,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联合通知规定,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的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也可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所在区县民政局核准。 联合通知要求各区县建立临时救助资金。临时救助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资助等方式筹集。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提交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在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是低保制度的补充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副主任李记锁解释说,临时救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为低收入群众办的又一件实事,也是对本市已实行多年的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按照低保制度规定,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后,不仅可获得经济上的援助,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生活水平会有较大幅度提高。“那些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时,通过临时救助制度可以得到缓解。因此,临时救助制度既是为解决这部分人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据悉,有关临时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各区县正在制订中。今年底明年初,临时救助制度将在本市全面实施。(来源: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