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家教讨不到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4:0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学生小陈说实在不行就起诉家长 本报讯“做了两个多月家教,家长却不给工资,说是孩子的成绩没提高。”昨日,在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厦门分校读书的小陈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此事。 小陈说,今年9月初她陪男友去给何先生的大儿子补习功课。何先生觉得小陈的英语不 刚做家教时,小孩(何先生的小儿子)的英语成绩不及格,小陈给他定了目标,往后的考试都必须及格才行。小陈说她帮小孩做到了这一点。11月12日,小陈的男友辞去了给何先生大儿子补习的工作,小陈一个人也不敢晚上跑大老远的去,就跟何先生说她不去了,小孩如有什么问题可以打电话问她。当时何先生没有提工资的事,小陈也没好意思说。 接下来一两个星期,小孩还经常打电话问小陈问题,她就让小孩帮她问问工资的事。这以后小孩再也不给小陈打电话了。后来小陈打电话过去,提起工资,何先生说:“钱什么钱,你看你怎么教的,孩子都没有进步。”当时小陈感觉挺委屈的,因为小孩的确有进步,在班里的排名一直提高。小陈说:再不给我工资,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了。何先生说:你去找好了。 小陈说,他一直不给我工资,我就让他孩子帮我写了份证明,他大儿子和小儿子都帮我写了。按当初的约定,工资大概有3000元。他实在不给,我只有求助法律。 记者打电话给何先生时,他说,她教了一段,孩子的成绩从七八十分降到五六十分。后来改口说:“我没有请过她来给我儿子做家教,她来我家是跟着她男朋友过来玩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他说,一般情况下,大学生与请家教的家长不会签订书面协议,由于双方素质相对较高,不经常发生这样的纠纷。而一旦遭遇不付报酬的家长,学生就处于弱者的地位。这样的纠纷不是劳动纠纷,因此劳动部门不受理;它属于劳务纠纷,由《民法》调解。学生需要举证,确实给这个家庭做了家教。有关部门确实需要考虑制定相应的办法来规范家教这一行业。就小陈遇到的问题看,她就要证明双方当时存在口头协议,而且确实做了家教。另一方面,何先生如果以成绩不提高为由不付报酬,他就要证明,当时双方曾这样约定过。否则,从小陈的叙述看,何先生应当付报酬。 (杜世成 张先刚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