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蓝绿“公投法”覆议交锋 焦点“公投”谁可发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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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4:03 新华网 | |
据《联合早报》报道,台湾当局“行政院”昨天宣布,将针对“立法院”刚通过的“公投法”提出部分条文覆议,在野的国民党和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批评“行政院”“知法玩法”,并警告会动用“议会”程序退回“行政院”的覆议案。 依照规定,“行政院”最迟要在本月12日提出覆议,“立法院”必须在27日对覆议案进行表决。 台当局“行政院”昨天由“副院长”林信义召开专案会议,讨论是否对“公投法”覆议,发言人林佳龙在会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将针对“公投法”里面的12条条文进行部分覆议,这些条文主要是涉及“立法院”的“公投发动权”,以及“公投审议委员会”的正当性两个部分。 林佳龙表示,“立法院”的发动权,“行政院”希望覆议删除,以维护权力分立的体制,避免“立法院”侵占了行政权。本次会议决议由“行政院”覆议,希望能废除“审议委员会”,因为这个组织与“中央选举委员会”有权力重叠的作用。 由台湾“立法院”通过的“公投法”第二条规定,由“立法院”按照政党席次比例组成的“审议委员会”,有权认定“公投”事项;第十六条则规定“立法院”可以发动“公投”。 由于在野党在“立法院”拥有席次优势,“审议委员会”和“立法院”发动“公投权”两个条文,将让绿营在“公投”议题上处于被动状态。 除了覆议,台当局“行政院”也将对不满意的条文通过“修法”和“释宪”的方式解决。 国民党和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昨天召开联合记者会谴责“行政院”的覆议决定。国民党党团书记长李嘉进表示,根据“立法院”惯例,没有针对部分条文覆议的作法。李嘉进警告,如果“行政院”提出部分覆议,“立法院”不排除用“议会”程序退回。 亲民党团总召周锡玮指责民进党当局不负责任,如果部分覆议成功,“公投法”将出现空洞,变成“拔牙的‘公投法’”。 他指出,虽然“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允许部分覆议,但根据“立法”精神,只有“修法”才可以这么做,“立法”必须全部覆议,他呼吁民进党不要“知法玩法”。 周锡玮警告,如果覆议案失败,“行政院长”游锡堃和相关官员必须下台负责。 “行政院”要覆议“公投法”,也是民进党试图夺回“公投”主导权的另一个战场。(佐林) 新闻小词典:覆议与复议 台湾“宪法”有“覆议”的规定,台大法律系教授陈新民认为,覆议代表颠覆、否决的意思。 “台湾宪法增修条文”(2000年4月25日修正)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台湾当局“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果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可以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到“行政院”的10日内送回“立法院”要求覆议。 “立法院”必须在收到覆议案的15日内决议,如果在15日内没有决议,原来的法案自动失效。如果“立法院”超过半数的“立法委员”决定维持原议,“行政院长”必须接受。 陈新民教授说,“立法院”议事时有“复议”的作法,在三读过程中“立法委员”如果对个别条文有意见,可以提复议,要求讨论修改。但是一旦“立法院”通过法案,送交“行政院”,“行政院”不能针对个别条文复议,只能就整部法案提覆议。 “行政院”与“立法院”在野党团目前争执的就在“行政院”是否能够“部分覆议”,“行政院”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认定部分覆议的合法性;在野党则从“立法精神”和“立法惯例”反驳,强调只有“修法”才能部分覆议,“公投法”是新订立的法案,“行政院”如果不接受,必须全部覆议。(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