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说没就没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5: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蒙城县中医院的一些老职工反映,他们于1993年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可现在医院却要按当时的购买价收回。房子收回后,医院除了支付300元的搬迁费外,对安置一事则只字不提。 记者在《蒙城县中医院搬迁原宿舍区的实施方案》中看到,其搬迁原则规定,“产权属于医院的公房,由医院组织拆除;对在1993年县政府组织实施的房改中,部分职工已购买 该院原家属区南楼103户的葛广敬目前还住在拆了一半的房子里。他告诉记者,1993年10月,他购买了其岳父在中医院的房子,一家六口一直住在这间房里,由于家庭经济拮拘,大女儿虽考上了大学但却因交不起学费而待在了家,二女儿还是学校给减免了学费才勉强读书,现在医院把房子收回了,一家六口人眼看着就没地方住了,当初买房的3000元,现在还不够在市内租一年房子的。“可上下左右都在拆,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该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拆迁宿舍楼是医院领导班子六七年前就有的想法,因为医院面积太小,需要扩建,他们早在两年前就对职工做了动员,并多次召开职工大会,也得到了大多数职工的支持。对于按原价买回房子,该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曾为拆迁宿舍楼请示过房产部门的专家,专家说应该评估,并按评估价支付职工房款。但医院考虑到宿舍楼是砖混结构,且已使用了27年,便决定按原购房价买回,再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对于这些搬迁户,我们并没有说不管,我们为他们盖了宿舍,有的已经入住了。” 但记者在采访中却了解到,本该搬迁的两幢宿舍楼,一幢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建成、后来又加盖的,另一幢则是80年代中期建的,如今这幢楼已经装饰一新成了医疗用房。 该县建委的一位同志向记者介绍,按照国务院305号令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凡需对被拆迁户安置补偿的,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而蒙城县中医院并未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便擅自拆迁,属违章拆迁;中医院按原价购回职工房改房的做法,等于剥夺了职工房改时所享受到的优惠,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此外,该院未对被迁拆人临时安置的做法,也不符合省里的有关规定。 (本报特约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