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所谓“广电三法”今通过 “传委会”将取代“新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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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6:07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9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岛内争议多时的“广电三法”终于在9日下午3读修正通过。 依此“法案”,台湾党政军必须退出媒体,台当局、政党、党务、政务与选任公职人员等,不得投资广播与电视,台当局与政党必须在“广电三法”公布施行后2年内退出投资,而党政公职人员必须在6个月内退出并解除职务。此外,为使广播电视的管理超然,未来还 据报道,“广电三法”攸关党政军退出媒体,使政治与媒体划清界限。长期推动这项“法案”的民进党“立委”罗文嘉指出,完成修法后,政治与媒体的分界将可更加确定,“这是一大进步”。但同时罗文嘉也指出,“广电三法”通过后,仍无法规范政治人物不得主持节目,这部分规范于“人民团体法”修正草案中,不过由于法案仍在审查,本会期恐难过关,“希望政治人物自己要自律自爱,法律只是最低门槛”。 根据“广电三法”修正草案,国民党必须出手中广与中视股份,而台当局也必须将华视与台视的股份处理送交“立法院”审查通过后实施。(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