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舆“11·12”案件一审判处案犯黄勇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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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9日17:23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2月9日电(记者陆欢、魏莘)河南省“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9日在平舆县公开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平舆县特大系列杀人案罪犯黄勇,今年29岁,是平舆县玉皇庙乡曾庄村村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于 “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侦破后,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及驻马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该案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抚慰被害者家属。庭审中邀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害者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300多人参加了旁听。庭外,法院还专门安装了高音喇叭,让关注此案的2000多名群众现场听到庭审情况,增加案件审判透明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夏天,黄勇将自己家中的面条机改制成杀人的器械,取名所谓的“智能木马”。之后,他精心策划,决定实施杀人计划。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以资助上学、外出旅游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受害人骗到自己家中,然后以“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受害人捆在木马上或先把受害人用酒灌醉,用布条将受害人勒死。直至案发后,黄勇共杀害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 黄勇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连续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查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570条第一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专题:河南平舆特大系列杀人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