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用工试用期 不允许超过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是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的《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作出的规定。

  该“修改建议稿”将“草案”中规定的试用期时间缩短一半,根据修改过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90天;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针对现实中一些劳动者不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擅自“跳槽”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现象,“修改建议稿”增设一条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除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江淮晨报)


新浪网2003年度新闻评选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柯受良遭车祸 抢救无效死亡 订阅娱乐新闻随时掌握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激情大冒险的滋味
探寻无尽欲望边界
非常笑话
搞笑!与众大不同
过瘾!尝尝就知道
图片
铃声
·[陈奕迅] 十年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无边魅力
  • 佛罗蒙吸引异性
  • 男士情趣内裤热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超级精彩
    爆笑无比
    公车上。女:手移到别处好吗?男:我没勇气再摸别处了…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