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预警病例标准确定 市卫生局昨出台相关方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1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非典是否会卷土重来?难以预测。昨日,市卫生局发布《重庆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完善早期预警非典疫情的监测网。确定非典预警病例标准 “方案”中对需要进行“非典预警”的病例进行了明确定义:具备体温在38℃以上,具有咳嗽、呼吸困难、气短等呼吸道症状的是发热呼吸道病例;具备发热呼吸道病例的症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要发出非典疫情预警: 同一家医疗机构内,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科室或部门内出现一例或以上的医务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或病人、探视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出现一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死亡。 14天内同一家庭、单位、学校或社区出现两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一例或以上从事非典—冠状病毒研究的实验室人员或有野生动物接触史的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都属于社区内出现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都要发出非典疫情预警。此次确定19所监测医院 此次确定的非典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医院共19所,包括重医附一和附二院、三峡中心医院、市二院、市九院、涪陵中心医院、黔江中心医院、江北一院、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南岸区人民医院、九龙坡一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大渡口一院、渝北区人民医院、双桥区人民医院、万盛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大足县人民医院、綦江县人民医院等。 这些医院负责诊断非典预警病例,一旦出现非典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都要按照我市的非典预案和防治方案等进行防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