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原校长受贿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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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3:36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2月9日电(记者 王世焕 吴锦瑜)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因犯受贿罪,9日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惠延德曾任陕西省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原榆林地区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处处长冯某将15万元人民币存于惠延德名下。后来在榆林高专2号教学楼评标时惠延德给冯所在公司打了最高分,使该公司承建了此项工程。惠延德在得知 自2000年4月至2001年9月,惠还先后6次收受其它6家建筑单位及供货商送来的好处费32万元...... 法院认为,惠延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