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蒙到弃夫潜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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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01 辽沈晚报 | |
辽阳27岁女子王某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辽阳消息 (白素萍 何宏宇 特派辽阳记者胡庆涛)辽阳市的女子王某,从2002年1月到2003年3月,仅仅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就诈骗作案24起,共计钱财50余万元。在被发现后,与丈夫离婚后潜逃。上周王某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处以无期徒刑。 家住辽阳市辽阳县小屯镇的27岁女子王某于2002年1月12日,找到杨某,谎称其朋友在外地做生意急需用钱,想求其借点钱,并以给2分利息为诱饵,骗取了杨某现金9万元。之后,王某以同样手段于同年先后三次又骗取杨某现金5万余元。 2002年9月7日,王某找到本村的岳某,谎称自己买煤用钱,并以付给2分利息为诱饵,骗取岳某的信任,岳某向其妹妹借现金2万元交给王某。之后,王某以同样手段于同年9月30日骗取岳某姐姐1万元,于2003年1月21日又骗取岳某3万元。 2002年12月28日,王某找到本村的李某,谎称其丈夫给别人办出国急需一笔钱,并以付给5分利息为诱饵,骗取李某现金3.5万元。同日,王某找到本村的张某,谎称给其朋友借钱,并以付给高利息为诱饵,骗取张某现金1万元。 从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王某以做生意、替朋友借钱等为由诈骗作案24起,诈骗他人钱财50.28万元。王某骗取他人钱财后,于2003年3月28日与丈夫周某离婚后潜逃,王某在庭审中提出,“我也没有潜逃,而是离婚后出去散心去了”。今年4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以给付高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