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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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5:0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造成恶劣影响者:吊销资质证书 本报讯“让广大农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工资,过上一个真正欢乐祥和的春节。”昨(9)日,我省召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要求全省建筑企业务必在元旦、春节前及时补发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政府投资、房地产企业投资工程的全面清欠工作,规范建筑管理秩序,加大对建筑劳务输出的管理力度,提高务工人员素质,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政府投资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要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国土部门不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将采取相应措施。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拒绝贷款。法院可依法查封该企业资产,公开拍卖,以偿还拖欠工程款。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依情况不同追究业主和施工企业责任。对恶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的要严肃处理,予以曝光,追究责任人。对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资质证书。将工程违法分包的企业,必须承担拖欠工资的相应责任,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从快处理,切实搞好专项检查,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管理、欠薪报告、重点监控、公开曝光等制度,高度重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 副省长王怀臣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记者陶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