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审议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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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6:4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主任记者 郭强)昨日结束的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根据新制定的《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机构将有权依法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条例还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涉及重大问题的督导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而教育督导结果将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和奖惩、任免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