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命案” 牵出15人犯罪团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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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0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临沂12月9日讯 (通讯员 郎政 记者 刘春雷)9月9日发生在临沂城的“公厕杀人抢劫案”近日告破,从而使一个寄生于市场,寻衅滋事,伤害无辜的15人犯罪团伙一举被打掉。 2003年9月19日,临沂城解放路西段附近的刘某上公厕时发现厕所门前趴着一个人。刘判断此人可能遭遇不幸,急忙拨打110。西郊派出所民警赶来,发现此人已经死亡,遂向上 临沂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山分局局长孙建阔,分局副局长玄金中与侦技人员和刑警迅速赶来。受害人男性,25岁许。尸检确认,后背被刺造成内脏大出血是死亡主因。经走访,警方证实死者是苍山县人,在临沂城打工,如厕时被害。警方将此案定为“9·19”杀人抢劫案,由刑警大队三中队长李宝泉带队攻坚。经侦查,警方画出了作案分子的轮廓:一伙无业青年,在临沂城居住或有租房,带着凶器游动,寻机实施侵财犯罪。 李宝泉所在的三中队,共11名刑警,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几天下来,有价值的线索进入视野:一伙本地口音的青年,成群结队混迹于此,游街串店寻衅滋事,人们见了他们老远就躲。 破案组获取了部分嫌疑人的家庭住址,可几次前往都扑了个空,其家人也不知去向。10月17日,李宝泉获得有伙青年深夜搬家的信息。循着这一线索,11月7日晚,刑警翻墙进入了搬家人的租住房。在此租住的李某、张某、程某被带回刑警大队后供认了几起寻衅滋事案子,但丝毫没涉及“9·19”命案。 天明时分,张某的同伙王某打来手机让他到“老地方”碰头,民警在接头地点,把王某抓获。王某称自己是个小喽 口罗,只跟着打了几次仗,“9·19”命案不是他干的。但王某供认该案可能是李某、汪某和邢某干的。 再审李某时,他供认:9月19日晚,他和邢某、汪某3人来到夜市,炒了几个菜吃过饭,汪某说没钱了,得抓紧弄点。他们走到那个厕所,见一人打着手机进去,汪某跟进侦察,接着回头安排,“里面就他一人,看样有钱!”3人进了厕所,夺下手机,朝其要害处猛踢,那人拼命挣扎,汪某摸出匕首朝其后背猛剌,此人接着歪倒,3个人乱翻一通匆忙离去。 几日后,邢某被捕。而据汪某原籍费县警方介绍,汪于2002年夏天在费县犯下命案,被列为上网逃犯。两地刑警蹲守多日,始终不见汪的踪影。提审嫌犯团伙成员,发现汪在临沂城有个女友,真名不详,代号丽丽,在解放路一歌舞厅帮工。丽丽拒不承认认识汪某,但警方通过在她住处找到的一男青年照片,于11月14日中午将汪某捕获。 汪某供认了“9·19”作案经过,接着把同伙参与的案件一口气讲了20多起,涉案成员15人。当晚,4个抓捕组分赴罗庄、兰山等地,与当地警方联手将剩余的10名潜逃人员抓获。 这些犯罪嫌疑人多为无业青年,2002年秋在临沂城舞厅内结识,后扩展到15人。他们分别在城区几个居委租房作窝点,购买尖刀匕首每人一件,外出必带并随机作案。这些成员年龄不大,却吃喝嫖赌五毒俱全,多次群奸群宿。 审查确认,一年来,该团伙作案45 起,杀死1人,重伤4人、轻伤6人,抢劫手机9部、现金财物一宗,合计两万余元,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