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竟受刑事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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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0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淄博12月9日讯 (通讯员 牛宗生 钮玉恒 武鹰 记者 刘春雷)民事责任却受到了刑事追究,生意人蒋某的遭遇,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关注,最终讨回了公道。 近日,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接访了一青年,反映其哥哥蒋某在淄川做生意时因欠淄博某公司的货款,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求检察机关主持正义。接到举报后,检察机关立即派干警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经查,蒋某系江苏武进县个体业主,在网上与某公司达成买卖钕铁硼磁钢生意,自2001年10月以来与某公司签订了5份购销合同,支付货款日期截止到2003年11月30日。货物发出后,某公司收回货款3万元,余额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还款协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蒋某涉嫌合同诈骗将其刑事拘留。经进一步调查证实,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尚未到期,二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诈骗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为此,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当即撤销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