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的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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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16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周芳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遭遇欠薪的农民工都没有和用工方签劳动合同。 “老板不肯签!”送水工徐双权告诉记者,做活之前他确实想过要签一份合同,心理踏实一点。但老板说其他人都没签,为得到这份活儿,他再也没有提合同的事。 遭遇工资拖欠时,老板不仅不承认,反而抛出一句:“又没合同,谁说我欠你钱?”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刘早生说,受自身学识和经济条件限制,不少农民工在被雇用时根本没有想过要签合同,有的农民工虽然签了合同,可合同极不规范,连最基本的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工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都没有说明,劳动部门在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时,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这给“清欠”制造了不小障碍。“虽然法律也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但那需要其他工友做证,认定起来比较麻烦。” 在洪山区劳动局,记者看到投诉人熊媛和某酒店签的合同:最低工资每月300元,至少工作3个月。 “合同内容已经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刘早生介绍,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没达到,还至少干3个月,这种合同怎么能签?他建议,农民工签好合同后,一定要到劳动仲裁部门做个见证,看看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 他告诉记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早已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地劳动部门都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样式,明确规定了合同中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企业如果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不签劳动合同就用人的企业,一经查实,劳动部门可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每用一人罚款100元至500元。 刘早生建议,为防后患,农民工必须与发包单位签合同,且要规范。一旦老板不同意签,就意味着他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农民工可大胆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