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要把打击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点,年底前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民工春节返乡前足额领到工资。12月9日,省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办向全省作出部署要求。
省农村劳务输出协调办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 必须及时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有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克扣工资、违反规定强行要求职工超时加班加点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处理。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力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快受理、快调解、快仲裁、快执行。对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要优先受理、积极调解、慎重处理、适时裁决。对于拒不执行仲裁决定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刚)(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