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加强外部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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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24 天津日报 | |
朱建军吴学婵 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军记者吴学婵)日前,红桥区和大港区人民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分别对两起检察机关决定撤消的案件进入实施监督程序,其中一起案件,人民监督员经过激烈讨论,不同意检察机关撤消案件的决定,目前,该案已上报上级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这是本市首例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决定撤消的案件说“不”,标志着本 本市检察机关是全国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宝金直接负责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以及和平、红桥、津南、大港、宝坻区院为试点单位,并召开试点单位“一把手”会议,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随后,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选聘人民监督员工作。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聘任人民监督员98名,其中人大代表46名,政协委员29名,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22名,有法律工作经历的19名。为了尽快使聘任的监督员了解和熟悉检察业务、检察工作,日前,市院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学习班,向他们介绍了我国的检察制度、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及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等检察业务。目前已有两个试点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介入对案件的审查监督工作。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本市某单位负责人挪用公款的案件,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新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近日,该院决定对这起案件作撤消案件处理,并交人民监督员讨论。5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案件的讨论和评议,一致认为,此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经表决,一致同意人民检察院的撤案意见。大港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天津某公司销售部一员工受贿3万元的案件,是一起在侦查、起诉阶段颇有争议的案件,此案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作撤案处理,并交人民监督员讨论评议。5名人民监督员经过激烈讨论,结果不同意检察院的撤案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