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对再就业者优惠再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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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31 扬子晚报 | |
徐州电 近日徐州市郑重承诺下岗职工补助三年不变,并就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说,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范围条件的,都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的政策优惠。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 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3年不变。在确保出中心转内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为出中心办理内退、协保人员及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下,可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部分,调整用于国有与集体困难企业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补助,也可以用于促进再就业。 针对小额担保贷款难的问题,《通知》规定,担保贷款范围将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创办的小企业,并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省给予贴息资金补助的同时,各级财政将安排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胥明虎)(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