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为民工“讨工钱” 拖欠工程款媒体将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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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7:47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各地政府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信用体系,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 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培炎:限期偿清拖欠工程款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提出,各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向房地产企业提供担保和履约担保。 要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要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要限期偿清拖欠工程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