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4:37 | 时下,因婚庆、旅游等具有特殊价值的照片质量不达标,而引起纠纷时有发生,但因没有相关的依据,时常是不了了之。但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后,这种局面可望得到改观。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五条拟定,从事摄影冲印服务的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冲印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的胶卷、底片损坏或者丢失的,应当退还消费者的冲印费,并按整卷胶卷价格的十倍给予赔偿。拍摄的内容为婚庆、旅游等具有特殊价值的,可以和消费者达成保价冲印约定。保价费不得超过保价额的百分之三。经营者未按保价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按照约定的保价金额予以赔偿。新修订的《条例》还拟定,从事美容、美发的应当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得价外加价、中途加价。不得使用伪劣美容、美发用品。使用伪劣美容、美发用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非医疗机构不得从事整容、整形项目。从事洗烫业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造成衣物损坏、串染色、遗失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给予洗烫费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赔偿。对于特殊衣服的洗烫,消费者可以和经营者事先达成保价洗烫约定。保价费不超过保价额的百分之三。本报记者 夏 雨 | | |
| - (2003-12-3 7:47:24)
- (2003-12-3 7:35:18)
- (2003-12-2 7:29:47)
- (2003-12-1 7:39:12)
- (2003-11-25 7:34:44)
- (2003-11-20 7:54:42)
| | |
| [声明]潇湘晨报,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潇湘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