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4:15 | 修改后的《条例》拟定,处于垄断地位的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应兼顾消费者合理的要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店大欺客。从事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业的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因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收费,详列计价单位的明细项目,并以清单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经营者未按规定出具明细项目收费清单的,消费者有权拒付费用,经营者不得因此停止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供水、供电、管道供气、供热应当按照家庭住户的计量装置计量收费。计量器具应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检验合格方能安装使用。消费者对计量的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查明原因,并告知消费者。非因消费者责任造成计量增加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违反规定的收费,应加倍退还消费者。旅行社不得擅改合同约定老条例只规定,旅行社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为旅游者办理好有关的旅游手续,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路线。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四条拟定,从事旅游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为消费者办好有关旅游手续,告知消费者安全注意事项及投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旅游时间、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收费项目等约定条件。经营者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旅游景点、娱乐、医疗保健、购物等项目或者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擅自减少项目、降低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邮购商品7日内可退货修改后的条例拟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方式推销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以上述方法购买的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或者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商品折旧费。充分满足患者知情权现行条例对医疗没有纳入管理。修改后的条例拟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印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资料。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让患者知情或者患者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的,患者家属有权查阅、复印上述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计价单位的明细项目,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因使用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或者因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等,出现诊疗护理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本报记者 夏 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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