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 借工程受贿61万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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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05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因犯受贿罪,12月9日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惠延德曾任陕西省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2002年2月起开始担任延安大学校长(正厅级),同年5月,因涉嫌在榆林高专分管基建中接受贿赂被陕西省纪委“双规”。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原榆林地区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处处长冯某,为了承揽榆林高专的基建工程,通过他人认识了惠延德。同年4月,冯某借口榆林高专给职工集资建房可以借给惠延德15万元,并索要了惠延德的身份证号码,按惠的要求将15万元人民币存于惠延德名下。后来该公司承建了此项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惠延德曾向冯某表示归还15万元,被冯推辞后未还。惠延德在得知冯某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采取措施后,于2002年6月8日通过他人把15万元归还给冯所在公司财务部。 此外,自2000年4月至2001年9月,惠还先后8次收受其它8家建筑单位及供货商送来的好处费46万元,并使这8家单位在承建学校艺术楼、中心花园、8号住宅楼等工程中中标。 法院认为,惠延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