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协内部处理“偏哨” 北京队赢了官司输了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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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12 沈阳晚报 | |||
事件回放 CBA第六轮比赛中,北京首钢做客烟台同山东队交锋,加时赛临近结束时,比分是98∶97,山东队领先。北京队队员进攻遭对方队员封盖,北京队队员抢到篮板球后再投时,对方队员犯规,裁判员鸣哨判山东队6号队员犯规。 问题就在这时出现了。在裁判员判山东队队员犯规时发现时间已到,但未听到计时钟的终场哨声,由于当时赛场十分喧闹,技术代表也未听到,后又经反复与计时员协商,计时员认定比赛钟声先响判罚在后,北京队最终一分败北。 这时,北京队主帅闵鹿雷愤怒地冲向记录台前大喊:“你们怎么可以把一场比赛吹成这样!?对得起那些队员吗?”领队袁超从口袋里掏出了3000元钱,大喊要申诉。翌日,北京队正式向篮协提出申诉。申诉书中“强烈要求对本场比赛作出公平的裁决——纠正比赛结果,当值记录台、裁判公开承认错误”。 篮协裁定 接到申诉后,篮管中心三次组织仲裁委员和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并对有关材料和比赛录像进行了细致研究,最后认定:在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的时刻,比赛计时钟仍在走动(闪动2次约0.2秒),应判罚2次罚球而不应宣布比赛结束。 不过,篮管中心认为:从裁判员的整场判罚尺度分析,存在双方的错、漏判,偏袒一方的证据不足。在比赛结束时出现的错误,是因各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对比赛胜负有重大影响的一起责任事故。 篮协称,此次事故的责任主要在烟台赛区对记录台工作人员管理失误。计时员工作重大失职,错误地提供了信息,导致裁判员错误的决定,负有直接责任。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主裁判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视频手段核实情况,错误地判定事实,负有责任。仲裁委员会审定,临场裁判员在处理问题时的程序无误,但最后所做决定是错误的。 处理结果 1.仲裁委员会对北京万丰奥特队的申诉予以认可,2000元申诉保证金予以退回。 2.给予烟台赛区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赛区评选资格、扣发联赛经费20000元、限期改正记录台设备的处罚。 3.给予烟台赛区记录台计时员取消全国篮球比赛工作资格的处罚,建议相关部门降低该篮球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4.给予关键时刻没能做出正确决定负有责任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主裁判员根据责任,按规定予以内部严肃处罚,经联赛纪律委员会核实后执行。 5.根据国际篮联“录像等不应用于决定或改变一切比赛结果”的有关规则规定,因此本场比赛的结果不能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