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高考舞弊案”主犯又添受贿罪 再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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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30 桂龙新闻网 | |||||||||
政法报陆川讯 (记 者 宋 勇通讯员陈海松)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对又添新罪的“九七高考舞弊案”主犯陆川县教研室原主任刘普荣进行一审判决,以刘普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刘普荣因1997年在陆川县高考舞弊案中犯贪污罪和受贿罪,1998年1月24日被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上半年出狱。2003年初,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陆
经法院查明:1996年10月间,陆川县教研室为通过“两基”达标验收急需采购一批彩电和录像机,刘普荣授意林孝全找其内弟卢明波(同案处理)做这笔生意。1996年10月15日,卢明波与林孝全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779400元的购彩电和录像机的合同。当天下午,卢明波与林孝全带上面额为665000元的汇票到广东鹤山采购电器。几天后,卢明波从鹤山商业信托贸易公司购回电器。卢明波要求该公司开具两张票面总金额为779400元的发票与教研室结算,领得现金114400元,给林孝全4万元,林分给刘普荣2万元。1996年9月,湖南祁阳县黄岗铺玻璃仪器厂的李和平到陆川县教研室推销玻璃仪器,经与刘普荣和管理员吴兆新(另案处理)洽谈后,刘向该厂购买117545元的玻璃仪器,厂方按约定返还10%检测费共11754.5元,刘普荣分得赃款4000元。案发后,刘普荣全部退出赃款24000元。 来源:广西政法报 责编:黄珊 相关专题:河南高考舞弊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