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解读新关税条例 明确世贸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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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32 《经济信息联播》 | |
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表示,将于明年1月1号实施的《进出口关税条例》,已经把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措施,用条文固定下来。 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表示,利用加入世贸组织所享有的权利,新关税条例完善了以关税为手段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明确规定了对进口货物可以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报复性关税等贸易措施。 刘文杰强调,新条例紧密结合世贸组织规则,对营造我国进口贸易不歧视、公平竞争的环境将起到推进作用。 刘文杰:"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 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政策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原则征收关税 和处理税收的争端。" 刘文杰强调,现行的关税条例,在完税价格的确定、有关税率设置等方面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存在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新修订的关税条例在这些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起到了与世贸组织规则衔接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