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签订荒诞协议 前妻再婚要放弃共同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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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通讯员徐桃)丈夫离了婚还不甘心,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提出如果妻子再婚,将得不到夫妻共同财产。这是记者日前在海南省举办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了解到的一个案例。 据海南省定安县莫女士介绍,她和杨某1980年结婚,婚后生有两子。但二人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今年6月他们协议离婚。但在商议和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莫女士却在丈夫的拳脚下 莫女士和杨某婚后建有两栋楼房,一栋自用,一栋出租。离婚协议书上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两个儿子和大儿媳跟莫女士。自用房产权归莫女士和两个儿子,但如果莫女士再婚,她将自愿放弃房产权。出租房的房产权归杨某和两个儿子,全家分配出租所得。如果莫女士下岗或不想工作了,也可每月分得300元租金,如再婚则作废。杨某怕莫女士反悔还将这份离婚协议书做了公证。莫女士表示,这张离婚协议书令40岁的她对今后的生活没了信心。因此她特地从定安赶来参加海南省举办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就这份离婚协议书向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认为,这份离婚协议书是不合法的。首先其儿子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一方当事人,夫妻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分给莫女士的那栋房子的房产权也不应与两个儿子共有,应该是莫女士的个人财产,这侵害了莫女士的财产权;另一栋房子归杨某和两个儿子共同所有和若莫女士再婚则自愿放弃房产权,同样侵犯了莫女士的财产权,变相地干涉了莫女士的婚姻自由权。律师建议莫女士先到公证处要求取消对那份离婚协议书的公证,然后上诉法院请求重新进行夫妻财产分割,这样就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