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开溜法院照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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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40 天府早报 | |
全省各级法院落实“民工工资绿色通道”行动 早报讯(罗华兰记者赵倩) 针对当前克扣、拖欠民工工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省高院前(8)日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及时审理、执行涉及克扣、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 民工追讨工钱,万一遇上包工头开溜,找不到被告咋办?省高院研究室蒋敏答复:如遇到包工头失踪的情况,民工不用着急,可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协查。协查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即使被告不露面,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在执行时由法官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同时,民工也可以要求建设方承担一定责任,将其追加为被告。 《通知》充分考虑到民工生活困难的问题,要求确保经济困难的民工及时得到司法救助。蒋敏表示,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民工,法院免收诉讼费。对申请执行的案件,不预收执行费,确保困难民工通过诉讼手段讨回工资。 记者昨日了解到,全省各级法院在得到高院的通知后,立即展开了迅速有效的“绿色通道”行动。成都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唐勇说,这几天来法院咨询的人络绎不绝,询问如何用诉讼手段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中院不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此类的案件,想要追讨自己工资的民工兄弟应到基层法院立案。” 新闻链接 拖欠民工工资分包也要承担责任 据新华社电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或建筑企业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建筑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以及“包工头”的,必须承担拖欠工资的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