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封杀”六名记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45 天府早报 | |
高院分管宣传的某负责人称,采访报道要以法院公布的结论为主,至今未有报社作出明确回应 早报讯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03年11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下发了《关于禁止戎明昌等六名记者旁听采访我省法院案件庭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这份《通知》,从2003年11月2 “罚单”源于一篇法院报道 6名受罚的记者是:《南方日报》记者戎明昌、《羊城晚报》记者林洁、《南方都市报》记者吴秀云、《资讯时报》记者李朝涛、《新快报》记者温建敏、《广州日报》记者柯学东。11月7日和11日,6名记者所在的报社分别从不同角度报道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析产纠纷抗诉案,报道大意为:在一宗离婚析产纠纷案中,妻子分得百万家财,却同时要分担丈夫的百万债务;此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后,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由广州市中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式再审。 正是对此案件的报道使得各报社的撰稿记者招致“封杀”。但广东省高院在《通知》中并未提及他们的报道是否失实。 “制裁“依据高院规定 有受到“制裁”的记者提到这样一个背景:6月间,广东省有关方面和广东高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案件活动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这一《规定》,也正是此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6名记者实施“制裁”的依据。 《规定》共有8条,其主要内容为:“依法公开审理、尚未宣判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但不得进行采访报道”等等。 12月2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以“在上海出差为由”,不接受记者的采访。在电话中,高院分管宣传的某负责人说,这不是“封杀”,而是告诉记者们,采访报道要以法院公布的结论为主。 此外,对于此次6名记者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封杀”事件,至今未有报社作出明确回应。 兰州16记者被“封杀” 2002年7月26日,兰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就曾向包括《兰州晨报》、《西部商报》在内的6家当地报社发函,明确 表示,对分属这6家报社的16名记者“各分、县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将不予接待”,其理由是,这些记者的报道“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