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棚车 抚顺市政府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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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4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经淼)一个险些被拆除的临时性棚车,因为主人获得胜诉而被保住。今年7月,这幸存下来的棚车终究还是被强制拆掉了。 为了已经不复存在的临时棚车,郭女士已经3次走上法庭。于是,抚顺市望花区建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先后成为了郭女士的被告。告建委胜诉保住棚车 郭女士一直担任山东省淄博琉璃瓦厂驻抚顺经销处的业务员。2001年3月,经过望花区建委的同意,郭女士在鞍山路西山头路南依照原来的21平方米的“棚车”结构,扩建了一个山东省淄博琉璃瓦厂驻抚顺经销点儿,专门用以销售琉璃制品。占地面积为32平方米,同时她向建委交纳了32平方米的临时占道费。 2001年5月,望花区建委要求郭女士在7日内恢复21平方米面积……郭女士将望花区建委告上法庭。郭女士胜诉,棚车没有被拆除。告政府败诉棚车被拆 2003年7月,抚顺市人民政府认定郭女士棚车的临时占道许可证已被废止,应在7月10日前自行拆除。 为此,郭女士又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抚顺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郭女士在2002年以后并未取得临时占道许可,遇有国家城市建设需要,就要无偿予以拆除。原告在收到强制拆除决定后,自行拆除棚车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其要求赔偿一节法院不予支持。不服一审上诉至省高法 抚顺市中院一审判决后,郭女士不服并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双方主要围绕“强拆是否合法”这个焦点展开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