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拒绝展示推销性用品遭解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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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20岁的阿娟(化名)半年前应聘到佛山市一家日用保健品公司当销售员。半个月前,公司有了一项新业务:为一家保健品厂代理性用品。当阿娟一听说是推销性商品心里就反感得要命,尤其是听说还要向客户当场展示性用品的款式、功能时,她更加感到无法胜任。阿娟找到公司经理,希望公司另换他人,但经理认为,阿娟思想保守,只要更新观念就可以工作。双方各持己见,最后经理对阿娟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不到新工作岗位,公司将对其做除名处理。 在与经理交涉的同时,阿娟也曾努力过,她去观摩一名同事的工作方式。但是,面对一些成人用品店老板反复询问产品功能、质量、款式等非常“露骨”的问题时,同事一边介绍、一边开动电源将那些男用、女用各式形状逼真的性用品进行“功能展示”的场面,20岁的阿娟说什么也受不了。正在此时,一位同事的性用品样品被其前来探望的母亲无意中看见,误认为女儿在做“见不得人的事”,当场将女儿骂了一通。误会消除后,母亲要求阿娟不要去推销性用品。 见到阿娟态度坚决,公司方以阿娟不听从安排,属于无故毁约,对其除名,并扣发一个月工资。对于公司的决定,阿娟不服。她认为,公司无视一名女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开除为名强迫她从事自己无法适应的工作,是一种变相的违反合同规定,同时也侵犯了她的人格权。不但应当全额补发她的工资,而且应当承担她的失业补助。 佛山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了解到阿娟的情况后,认为公司方面的决定没有明显的违规,阿娟应自己承担责任。尽管有关部门作出定论,但对年轻女性拒绝展示推销性用品遭解雇是否合理还是引起人们的关注。大家就该不该强制年轻的女员工推销性用品,女员工不愿推销性用品是不是思想不开放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位工会女工部负责人认为,公司开除阿娟有不当之处。阿娟是售货员,她可以不承担展示任务。要求员工推销性用品这样一种比较特殊商品,应该坚持自愿和可承受的原则。此外,作为企业一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太简单,太笼统。具体到阿娟,性用品是一种新的业务,是她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生的,原来并没有这样一种业务。因此,公司可以要求阿娟辞职,而不应该开除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