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宝“三包”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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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5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据《今日早报》报道 浙江出售的珠宝、黄铂金饰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10日内可退换……由省消协与省宝石协会共同制订的《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石饰品“三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珠宝“三包”)正式出台,对珠宝饰品类商品制订出严格的“三包”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昨天同时发布的还有《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以下简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可选择退换货,15天内可要求修理或更换。珠宝“三包”特别规定,包退、换货的时间延长为10天和20天。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珠宝饰品的换货,《实施办法》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针对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比较少的特殊情况,珠宝“三包”规定,更换时按原价格计算,抵扣新换饰品的价格,消费者对新换饰品至少享受原饰品的优惠条件。 据悉,此前全国除上海与广州分别制订了黄铂金饰品的三包规定外,珠宝的三包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