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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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56 光明网 | |
黄稻 法治(指现代法治),与现代民主政治相依存,从制度的意义上说,与宪政与宪治的涵义相通。法治以法制为基础和前提条件,但不等同于法制,它关注的焦点在于在确保人民主体地位的条件下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以法治国”即人民以法(委托政府)来治理国家,突出了人民的权力主体地位,切合法治体现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然而,在国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法治方向,加快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步伐。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封闭状态转向改革开放,从高度行政集权的体制转向高度民主的法治体制,这是巨大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作为一个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的大国,面对纷繁复杂的情况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强化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在稳定中谋改革、求发展,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得失成败至关重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国家的管理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所以,法治侧重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领域,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应有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形态。 在时代发展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依法治国方针,它的最大特色和优点,就是在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基础上,以强化国家权力为中心,找到了适应于变动着的商品社会中能够凝聚民族整体统一性并从内部调节和化解各种矛盾的法治途径,尤其是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控制和扼制公共权力运行中的一切消极因素,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期保证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功。这就是法治的效应。如果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高度行政集权的体制和行政支配一切的习惯做法,不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而且面对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权力失控、疲软以至腐败、变质的趋势难以避免,更难以进一步体现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基础还很不完善,与法治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任重道远。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工程。为此,在已有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还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不断加以完善,保证依法治国方针的顺利贯彻。 第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建立法治下的法制权威极端重要。它要求反映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成为全社会的最高调节器。从而,要求社会控制的任何手段,如强权、行政、道德、宗教、习俗、传媒等都必须合法,在社会正常状态下都必须以法律为最终的调节手段;要求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法律必行、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法外特权或超越法律的变通政策、政令的存在,也不允许执法中出现“法律白条”现象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法律秩序的建立,是法治状态在社会秩序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显著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目标。 第二,建立以保障人民主权为宗旨的国家权力制约机制。一要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行政权力机构系统中居于主导地位,特别要在提高议政的开放程度和法律监督的效力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要贯彻依法行政原则(亦称法治行政原则),通过法律授权和法律限制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和疲软;同时,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复议、举报、赔偿等制度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防止权力的滥用与腐化。三要遵循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宪法原则,建立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在合理配置与完善公、检、法、司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配合、制约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及其多项制度,包括审判责任制度、错案赔偿制度、监管劳教制度、司法行政体制以及改进庭审方式等,杜绝一切对司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干扰。四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体系网络。这个体系包括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构构成的国家权力分工与制约的组织机构总体,以及国家机构中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分工与制约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工与制约关系,国家的法律监督,党政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各种社会监督力量,从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上加以完善配套,保证合理地运作和效力的充分发挥。五要遵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法治原则,实现执政党领导方式的转变,以适应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树立法制权威,保证依法治国。 第三,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是法律意识的宏观表现形态,它更着眼于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问题。养成法治意识,对广大公民来说,可以增强民主观念、权利观念和国家观念,既依法维护政府权威,又能自觉地以主人翁姿态监督政府依法办事。而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法治意识就是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自觉地用法来约束权力的行使,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忠于职守,忠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养成了很强的法治意识,自觉地戴上“法的紧箍咒”,做守法的表率,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一定会治理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