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算算看400套经济适用房你是否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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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05 东南快报 | |
昨日,厦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从本月15日起将公开发售400套经济适用房。这是厦门岛内最后一次发售经济适用房,从明年开始,厦门经济适用房将全面转向岛外发售。明年7月30日前交房 此次将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为双鲤新城小区,位于厦门市安兜村西北侧(厦门国际机场附近),共373套。由于双鲤新城小区房源不足400套,另外从厦门市金山小区剩余房源中提 双鲤新城小区总用地面积474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857平方米,已于今年2月25日开工,预计将于2004年5月30日前竣工,2004年7月30日前交付使用。小区配套设施 据厦门市建设管理局黄局长介绍,双鲤新城小区将配套建设一所幼儿园(6个班)、1000平方米的商场和800个车位的车库。由于小区内没有预留小学建设用地,今后小区的小学教育将依托当地的安兜小学。厦门市建设管理局将和湖里区教育局共同把安兜小学扩建成完全达标的小学,保证双鲤新城小区孩子的教育问题。申购条件 申购人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两人以上(含两人)、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二、申购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3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资料;三、家庭上年度收入在6万元以下,申购人在申购时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以下几种情况的家庭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厦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已购房改房、统建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2.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3.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单位职工;4.已购政策性住房,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含出租、出售、转让)的;5.离异家庭,在离异前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特别提醒 厦门市建设管理局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原户籍不在厦门岛内,在厦门岛内大专院校读书毕业后在厦门工作的,入厦时间从毕业时间算起。 2.原户籍在厦门岛内,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到外地者,返回厦门定居且户口迁移在厦门岛内的,其本人入厦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须提供市人事局审批表或区知青办证明)。 3.现役军人若其配偶及子女有两人以上的户口在厦门岛内的,允许以其配偶的名义申购,军人可计入家庭人口参与配房。 4.无房的30周岁以上的未婚男青年、28周岁以上的未婚女青年,可以单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只能享受40平方米建筑面积。 5.夫妻双方尚未生育的,购房时按3人计算人口。 6.由厦门岛内到外地就学的大中专生(不含出国留学人员)、参军服役人员,可按常住户口计算参与家庭配房(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现就读学校证明或街道办服役证明)。毕业后分配在外地或退伍、转业在外地的不在此列。对申购者进行评分 厦门市建设管理局将对申购者进行评分,评分高的优先购房。市民可以根据以下评分标准计算自己的分数,看看自己是否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一评分标准:按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评分(1)无房户计20分;(2)1平方米以下(含1平方米,以下相似)计18分;(3)2平方米以下计16分;(4)3平方米以下计14分;(5)4平方米以下计12分;(6)5平方米以下计8分;(7)6平方米以下计6分;(8)7平方米以下计4分;(9)8平方米以下计2分。 (无房户的界定:使用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做宿舍的;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借私房、农房、外单位公房的;非亲属关系两人以上共住一间房的。) 第二评分标准:按户口入厦年限评分以将入住新购经济适用房的随迁人口计算,户口入岛时间每人每年加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第三评分标准: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以将入住新购经济适用房的随迁人口计算,每户每代加10分,未生育的夫妇按两代人计算。 第四评分标准:按结婚时间长短评分以申购人婚龄为准,每户每年加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10分。 如果是大龄未婚青年单人申购的,男的以30周岁、女的以28周岁为基数,每增加1岁加1分。最高分为10分。基价平均每平方米涨100元 考虑到多方面因素,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的经济适用房基价将做适当调整,平均涨幅达100元/平方米。具体的基价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基价调整为:砖混1900元/平方米,框架2035元/平方米;楼层调节率按有关规定收取。 2.小高层及中高层住宅基价调整为:一层1780元/平方米,二层1900元/平方米,三层2100元/平方米,以上每层递增50元/平方米;朝向调节率、附属面积的费用另计。 3.超标价调整为:多层砖混2400元/平方米,框架2500元/平方米,小高层2700元/平方米,中高层2800元/平方米,八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平方米。地域差价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金山小区附属面积:指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及建筑物底层架空部分,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全体住户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及户外活动的场所(由小区内住户购买的部分,其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按每平方米1500元出售,每户分摊面积如下:(1)总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均摊2.0平方米;(2)总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每户均摊2.5平方米;(3)总建筑面积在100—120平方米的,每户均摊3.0平方米;(4)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均摊3.5平方米。双鲤新城小区的附属面积按实分摊。超出标准部分按商品房计价 此次经济适用房配售标准为:3人以下的购买两房型(每户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的购买三房型(每户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超出控制标准部分要按商品房指导价计价。 小高层以上住宅的电梯、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每套核减6平方米不按超标面积计算,按基价购买。申购地点及时间 地点:厦门市禾祥西路68号光华大厦一楼;售表时间:12月15日—19日;收表时间:2004年1月5日—15日(正常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0592-2232624。申购程序 1.持本户人员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购买《厦门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如实填写《申购表》,并按表中要求送有关单位及部门审核、盖章。 3.持经审核、盖章的《申购表》、所填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填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的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产权单位与租赁人签订的承租合同(另须提供由产权单位出具的承租房的建筑面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如人事局审批表、区知青办证明、服役证明、就读学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厦门市住宅办初审、交表。 4.根据房源情况及审查结果,由电脑按统一标准评分后,依得分高低确定经济适用房配售对象,并登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5.最终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购人由厦门市住宅办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抽取房号并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作者:陈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