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0万保安将统一制服着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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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06 新华网 | |
近日,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全省“假保安”超过10万人,不少违法违规事件就是他们所为。也有不少市民反映,一些治安员在街上工作时,脱掉鞋子坐在那里抠脚、吸烟等,行为很是不雅。统一制服有利于治安管理和监督。记者朱元斌摄 记者从公安方面获悉,为了方便群众监督,广州所有的保安员、治安员和出租屋管理员即将分别穿统一服装,胸前挂“广东保安”、“广州治安”、“广州出租屋管理员”等证 据悉,自省公安厅2002年9月部署开展治安联防组织清理整顿以来,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清理穿着仿军警制服的治安联防队伍19支,取缔非法组建的治安联防队20支、保安组织45支,查处违法、违纪的保安员、治安员529人。本月月底前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治安联防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 已设计保安员治安员服装 公安方面表示,为了方便群众监督,保安员、治安员和出租屋管理员要实行编号管理和挂牌上岗。下一步将统一全市保安员、治安员、出租屋管理员服装,上岗时分别穿着标明“广东保安”、“广州治安”、“广州出租屋管理员”字样的服装。所有治安联防组织均禁止穿着仿军、警服装。目前,服装已基本设计出来。 换装人数太多暂未推广 据了解,之所以还没有在全市推广,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治安员、保安员队伍人数基数较大。据悉,目前全市保安队伍就有近30万。 市民反映:“迷彩服”出更 抽烟抠脚丫目前治安员的“制服”有不少是各种迷彩服,急需规范。记者流年摄 张小姐是一外资企业员工,一次陪外商途经环市路金鹰大厦附近时,发现一穿着制服的治安员坐在一报纸上,脚蹬一双白色的鞋子,只见这名治安员缓缓脱掉鞋子,将右脚搭在左腿上,隔着袜子抠脚,随后点着了一支烟便抽。 上岗脱鞋抠脚抽烟 张小姐说,类似情况她见过不少,但老外不明白警察与治安员的区别:“怎么广州还有这样的警察?”张小姐花了好大工夫告诉外商那人不是警察,只是治安员。她说:“好在我知道他们与真正的警察有何区别,可小孩和一些老人家、外省人、外国人不能区分清楚,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她建议:要对治安员、保安员的上岗行为做出一定的要求和规定。 另外,据多名市民反映,有些治安联防队员上岗的时候经常找附近的治安联防队员聊天,而不是积极观察执勤范围内的动静。 同区治安员服装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全市治安联防队伍的服装五花八门,如天河城附近治安员穿的是浅蓝色迷彩服、广州大道南的治安员穿的是深蓝色迷彩服,还有的穿便服外面套一个有POLICE字样的橙黄色马甲。另有一些穿着类似中山装、袖帽都有明显标志的衣服。 另外,同一个区不同位置的治安联防队员服装都不一样,如海珠区昌岗东路附近,治安联防队员穿的是便装外套橙黄马甲,而在赤岗派出所、客村立交公车站附近执勤的治安联防队员却穿着深蓝色的迷彩装。 手中防卫棍也不一样 和服装一样,这些治安员手中所携带用于防卫的棍子也不一样:首先长度不同,有的有一米多高,有的类似半米左右的警棍;其次外观不一,有的是红黄相间,有的是黑色橡皮棍,有些棍子外面缠的橡皮胶已经脱落。同时,同一个区的治安联防队员手中的棍子都是不一样的。 市民分不清保安员治安员 记者在采访者中了解到,多数市民不知道治安员与保安员的区别,有人以为穿上制服的就是“公安里面的人”,有人以为保安就是酒店雇用的,治安员是街上巡逻的。据保安公司介绍,一般保安公司负责招收保安员,到各单位负责保卫工作,同时各派出所可视治安情况带保安员上街巡逻。治安员就是街头治安联防队员。 酒店小区保安素质参差 市民崔女士表示,目前有些酒店、小区的保安素质参差不齐,让人不放心。本报之前也曾报道过,一群酒店保安妨碍城管拖车4个多小时、十几个保安将一公司员工拖打了20多米等事件。一民警表示:“一定要加强对这些人的管理,否则太影响公安形象。”(记者/张波) 全省“假保安”超过10万人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长表示推行保安督察制度 为何频频发生“保安”打人事件?近日,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何桂复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全省有相当一部分的非保安组织和人员从事类似保安的工作,据估计全省此类人员超过10万人。传媒所披露的所谓“黑保安”、“恶保安”充当打手违法犯罪的事件,绝大部分是此类人员所为。 何局长表示,至2002年底,全省共有保安服务公司94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达8.7万多人。仅2002年,他们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17335名,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6351条,挽回经济损失16469万元。内部保安组织有2万多个,保安员约20多万人。 何桂复局长表示,公安机关对打人的保安员依法处理、严惩不贷。近年来,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违法违纪率极低,在千分之一左右,基本没有出现过重大恶性的违法犯罪案件,英雄事迹却不断涌现。内部保安组织的保安员违法违纪率稍高点,约千分之二,但也是在正常的范围内。 目前,除了保安服务公司和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内部保安组织是真正的保安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非保安组织和人员从事类似保安的工作(据估计全省此类人员超过10万人)。如一些商场的“防损员”、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员”、“内保员”等,他们不承认自己是保安员,不向公安机关申请成立内部保安组织,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管。按照目前的法规规章,除了在他们违法犯罪时能依法查处外,公安机关平时很难对其进行监管,更谈不上对他们进行审查、培训发证。传媒所披露的所谓“黑保安”、“恶保安”充当打手,违法犯罪的事件,绝大部分是此类人员所为。 何局长指出,已经在全省推行保安督察制度,要求市、县(区)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保安督察队伍,并对本地区的保安组织、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督察。(记者刘妍通讯员肖定东龚宣)(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