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民工用上“工资发放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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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11月28日,在中铁四局青藏铁路雁石坪工地,藏族民工次仁从口袋里掏出一张银行工资卡,笑呵呵地告诉记者:“我在青藏线上干了两个多月,卡里已有4000多元了,我们现在与城里人一样有了工资卡。” 次仁是来自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拉孜县拉孜镇的民工,今年他们镇有91个民工在青藏线上打工。镇长次旺普拉看到民工们在青藏线上的工作情况后感慨地说:“他们从宿营地 为防止民工工资被拖欠,中铁四局要求各项目队必须与民工签订生产、生活、医疗保障和劳动保护合同,由施工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每月通过银行将工资储存到民工的工资卡里,从不拖欠。 青藏铁路开工两年多来,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制定了严格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通过各地劳动部门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用人单位与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铁道部还规定了青藏线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民工在海拔40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日工资不得低于50元;在海拔4000米至4500米地区工作的,日工资不得低于55元;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日工资不得低于60元。 为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施工单位都建立了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中铁十七局成立了民工工资发放监督领导小组;中铁三局采取由劳务方做工资支付表,经民工本人核对后,由局指挥部和民工队负责人共同发放工资的监管措施;中铁五局第二项目部设立了“民工事务举报箱”,民工可以随时投诉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指挥长卢春房说,青藏铁路各参建单位采取用人单位代发工资、办理民工工资银行发放卡、劳务承包责任人缴纳工资保证金、发放当月工资前检查上月工资表等多种措施,有效防止了拖欠民工工资等侵害民工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圣志) 保护民工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 圣志 青藏铁路开工以来,各参建单位都将民工纳入职工队伍中统一管理,打破了身份界限,让民工和参建单位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同纪律、同劳保”,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民工真正感受到了平等与尊重。占全体参建人员半数以上的广大民工和参建单位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使青藏铁路建设进展顺利。 这无疑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保护民工权益,就是保护生产力。 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有序流动,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有人形象地把“民工经济”比喻为“一座不冒烟的大工厂,一所不花钱的大学校,一个事半功倍的大产业”,是“输出劳动力,带回生产力”。然而,近年来,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件时有发生,超时加班、工伤事故、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更为严重;民工进城后的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就学等问题难以解决。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我国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6%。这就意味着今后每年要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农民工将成为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农民工承揽了城市里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没有他们,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势必受到影响。所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民工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尽快建立完善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使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青藏铁路民工管理的成功经验值得其它地方借鉴。保护民工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建设力量,保护生产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