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上调25% 全市缴存总额将上升15% 个人账户资金大幅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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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21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晖)今后锡城职工购建住房时,将获得住房公积金更加强有力的支持。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交额大幅上调,从而使职工购建住房时可支配的“钱袋子”更为充盈。 据测算,调整后全市公积金每月缴存总额将上升15%左右。 这次调整后最大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缴的“封顶工资额”从原来的3000元上调至5000元。新政策规定,公积金计缴基数按职工个人2002年度月均收入确定,月均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其次,2003年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比例分别从原来的8%调整为10%;企业单位和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缴存比例的上调幅度达25%。对于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和单位缴交率可以适当降低。待经济效益好转后,这些单位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 此外,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2003年1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15%为其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在13%~18%幅度内确定缴纳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比例。这次调整从2003年7月起计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将每个职工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后,与12月份的缴存额合并缴存,从2004年1月起再按调整后的缴存额缴存。 有关负责人提醒全市各公积金缴存单位,12月20日前到各自缴存的银行领取相关文件和“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调整汇缴清册”;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计算机管理的单位,可到各银行房改金融专柜拷贝数据,办理调整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