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溺水亡怒告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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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23 南方都市报 | |
儿子溺水亡怒告开发区 家长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但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讯(记者宋彪 通讯员吕海云)痛失爱子的一对中年夫妇不久前将聪劲工业开发区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用、医疗费、交通费外,还要求其赔偿 今年7月6日下午,陈、蔡夫妇12岁的儿子陈建沛与3名同学来到福永聪劲工业开发区玩耍,看到这里有一片水塘,他们便在水里玩了起来。过了不久,3名同学发现陈建沛不见了踪影,在水里四处寻找,并告诉陈的父母。陈、蔡夫妇立即赶到这里打捞,并将爱子送到医院抢救,因抢救太迟,经抢救无效死亡。 痛不欲生的陈、蔡夫妇将聪劲工业开发区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如果工业开发区内没有这个水塘,或者开发者在水塘周围设置一个安全围栏或设置一个警示标志,他们的儿子就不会死去,所以这一切的责任应由聪劲工业开发区承担。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现场看不到被告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聪劲工业开发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聪劲工业开发区应依法支付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用、医疗费、交通费,共计35656元,但陈、蔡夫妇提出要求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