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警循私放走穿山甲贩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29 南方都市报 | |
一民警循私放走穿山甲贩子 多次通风报信,导致百余只穿山甲无法追缴,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黄果)身为民警,在查获大量珍贵野生动物后不是及时收缴,而是向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通风报信,致使100多只穿山甲被转移,而且间接 15次暗中通话泄露消息 许建文今年53岁,原是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主任科员。去年7月23日,许建文和两名同事在白云区石井镇人民电缆厂仓库查处陈芳彪(已判刑)等人运输珍贵野生动物一案时,除在现场查获了三笼51只活体穿山甲外,还在仓库的两个冰柜里发现有100多只死体穿山甲(穿山甲尸体)和大量巨蜥。 穿山甲的物主李子勤(已判刑)听说森林公安来搜查仓库,收缴了50多只活穿山甲,就打电话给许建文,告诉他仓库里的穿山甲是他的,许建文知道后,不仅不及时收缴仓库里存放的穿山甲等珍贵野生动物死体,而且还暗中多次给李子勤打电话,向李子勤透露消息,暗示李子勤把仓库里的死体穿山甲运走。许建文和李子勤的通话清单证实,7月23日当天两人通话15次。 百余只穿山甲无法追缴 随后,许建文和同事把缴获的50多只活体穿山甲带走,而没有把冰柜里的死穿山甲带走,当同事问许建文:要不要拿走冰柜里的死体野生动物时,许建文回答说不用,还命令受派出所指派来看守仓库的三名保安撤离现场。中午12时左右,李子勤听说所有的警察和保安都撤了,就叫工仔把这批动物死体(包括100多只穿山甲)转移到其他地方,以致无法追缴。 许建文明知李子勤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却既不向组织汇报,也不及时采取侦查措施,致使李子勤未被及时抓捕,并继续作案,直到查获穿山甲的4个月后——也就是去年11月26日,他才在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野生、濒危动物的现场被抓。有关部门进行标本鉴定证实,从案发仓库缴获的野生动物穿山甲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老警察徇私枉法被判刑 在法庭上,许建文的辩护人提出,李子勤被延迟追究法律责任,不是许建文一个人造成的,许建文犯罪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对许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许建文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却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破案经过,侦查机关掌握了许的犯罪线索,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许建文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许建文的行为并不符合主动投案的条件,不能认定他有自首情节。 鉴于本案中许建文所包庇的犯罪嫌疑人李子勤已被抓获归案,并已被判刑,许建文徇私枉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较小,且许建文一直都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许建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