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报陆川讯12月1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分别判处原陆川县财政局干部林海有期徒刑2年6个月、黄嘉勋有期徒刑2年、万强有期徒刑1年。
2002年初,林海、黄嘉勋、万强、朱伟元(在逃)等人在机构改革竞争上岗中被陆川县财政局分流。为了宣泄不满,林海等人召集陆川县财政局的分流人员连开了几次会,认为在铁路上制造恐怖事件可引起高层领导对他们处境的重视。密谋后,林海撰写了恐吓信,分 别寄给陆川火车站和湛江火车站。信中编造说陆川县在机构改革中“违反”了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造成大批在职在编人员被分流下岗,并恐吓如果政府不理此事,将于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在黎湛铁路陆川境内制造多起人为特大交通事故。今年1月上旬,林海又将恐吓信重新修改,扬言只要停发一人工资,破击铁路活动就永不停止。万强将这封恐吓信交给黄嘉勋拿到广东省化州市平定邮电支局分别寄给铁道部及北京、广州、湛江、柳州、黎塘火车站。随后林海、黄嘉勋、朱伟元3人又拍内容为“请迅速处理陆川县财政局机构改革违规的有关问题,否则陆川将出现震惊全国的铁路事件”的恐吓电报给自治区党委、区政府有关领导。1月17日,林海将一木块及一封恐吓信放置在陆川火车站北头下行线15号道岔处,然后打电话给玉林火车站,称下岗人员放有东西在铁路。铁路部门得到消息后,派人及时排除了险情。(王运华陈海松)
来源:广西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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