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三法”完成修正 台政媒两栖主持人都称不退出媒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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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0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消息 台湾的“广电三法”修正案昨日完成,按其规定,岛内党政军应全面退出媒体。不过,被民进党“立委”罗文嘉指出应自行退出电视节目的四位不同政党的民意代表主持人都表示不会退出。 据台湾媒体报道,长期推动“广电三法”的民进党“立委”罗文嘉指出,修正案通过后仍无法规范政治人物主持节目行径,目前仍有四位不同政党的民代主持电视节目,十一位 被罗文嘉点名主持电视节目的“政媒两栖”人士,包括无党籍“立委”高金素梅主持“华视”“点灯”、无党籍“立委”陈文茜在“中视”主持“文茜小妹大”、民进党籍“立委”尤清在民视主持“台湾论坛”,以及亲民党台北市议员王育诚主持东森新闻S频道“社会追缉令”节目,不过他们都表示不会辞去主持工作。 尤清表示,如果政治人物不能主持节目,那应该也不能参加政论节目。一切要看民进党中央怎么决定,不是罗文嘉说了就算,如果民进党中常会决议党公职人员辞去主持的节目,他也会遵守。他认为,罗文嘉要他辞去主持工作,是没有“宪法”言论自由的常识,会被法律人笑。 高金素梅则反问罗文嘉,看过点灯的节目吗?点灯和一般政论谈话性节目不一样,是强调人性温暖、社会的爱心,“广电法”过了,难道党政军就真的退出了吗?希望政治人物看事情,不要把眼睛闭上,把心关上。 陈文茜则质疑,当初郭正亮也曾提出类似主张,但如何定义政治人物?罗文嘉为什么只锁定“立委”退出媒体?“行政院顾问”、“国策顾问”、“总统府资政”,难道不是政治人物?如果只要锁定“立委”,干脆在“立委职权行使法”中规定即可,全世界没有人像他这样定的,这已违反“宪法”中言论自由精神。 王育诚则表示,罗文嘉的意见不具代表性,“广电三法”也未限制政治人物不得主持电视节目,他不会退出电视节目主持人工作。 罗文嘉表示,“广电法”修正后,里面一样包括政治人物不得主持广电节目的精神,只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没想到有人赖着不走”,未来只好透过“人团法”和“立法委员行为法”来加以规范。但不管是那个政党,都应在“广电三法”完成修正后,立即退出媒体节目主持。“希望政治人物自己要自律自爱,法律只是最低门槛”。(娟子)台北市府坚决反对广电三法将有线电视费率审议权划归当局(2003/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