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一审获刑十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17 新华网 | |
9日下午,经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和中(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和中被数罪并罚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和中于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区行署副专员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