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审判机关执行民事诉讼法中存在六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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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0日电据东北网报道,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黑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六大问题。 检查中发现,一些干警素质低下,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超审限、执限案件还经常发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的12万余起案件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为3191件。执行难 一些干警存在不同程度地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不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制度、漠视或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有的审判机关对立案条件审查比较苛刻,不注意起诉证据和胜诉证据的区分,致使一些案件无法立案;有的检察机关也以案件标的额小或人员少、办案力量不足为由不予或推脱立案。还有一些审判人员不严格履行传唤、送达、告知等法定义务或随意减少举证期限。有些证据未经质证即作为定案依据。为追求结案率达标,要求当时人撤诉,审判组织“审而不判、判而不审”、“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没有完全杜绝。 个别干警违反民事诉讼法,甚至违反审判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尚未杜绝。2002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办案的民商事审判法官50人,查处违纪民商事审判法官34人。 抗诉案件审限过长,有的长达两年不能审结,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检察机关监督方式单一,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而且只能实施事后监督,难以及时有效地纠正错案。此外,部分基层法院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对检察机关推拖搪塞,设置过多的程序,致使检察机关抗诉案件调卷难。 个别法院还存在乱收费现象,如有的法院不按规定收取实际支出费、办案费,超标准收取执行费等。 司法机关经费短缺,影响了庭审活动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据统计,全省各级法院去年至今年6月共办理8157件司法救助案件,减免诉讼费用500多万元,但均没有得到财政补贴。同时,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费用问题也一直没有解决,这些都加重了各级审判机关的负担。(雷蕾)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