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信用社原头头挪用资金8.7亿 1.7亿元无法追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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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4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一起涉嫌挪用资金高达8.7亿多元的经济犯罪案由梅州警方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郑×强目前已经被逮捕。 据梅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查证,犯罪嫌疑人郑×强在1994年至1999年任兴宁市兴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负责人期间,以兴宁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名义,以高额利率为饵,从湖北省黄冈、孝感及省内深圳、珠海、韶关等地的30个金融单位、企业和个人处,以吸储或 1999年12月,兴宁市金融机构整顿工作小组对兴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进行全面的稽核,发现该信用社存在重大经济问题,遂对其进行停业整顿。2002年,有两位珠海客户手持两张金额为872万元的定期存单到兴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要求兑付,整顿清查工作小组却发现这两份存单未进兴城镇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法定账户。双方因此发生兑付纠纷,并诉至法院。2002年12月16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信用合作社负责人郑×强有利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的嫌疑,遂将案件移送梅州市公安局侦查。经过初步的调查取证,今年5月24日,梅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式立案侦查,并于7月18日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郑×强。 由于此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梅州经侦支队的办案民警辗转湖北省黄冈、孝感及省内深圳、珠海、韶关等地调查,仅案卷就达36卷3800多页,终于查实了犯罪嫌疑人郑×强挪用资金共计8.7953亿元,造成十多个单位和个人客户资金1亿多元无法返回,7000多万元账外放贷无法收回的犯罪事实。 梅公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