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春运票价上浮不超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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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0:40 南方日报 | |
公路春运票价上浮不超65% 2004年公路春运票价不高于2002年经价格听证制定的春运票价水平 本报讯(记者/陈戈 通讯员/越道信)昨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向省道路运输协会发出《关于2004年我省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的批复》,规定在2004年春运期间,所有普通班 公路春运票价不高于2002年水平 《批复》明确规定:2004年春运从1月7日起至2月15日止,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2004年公路客运春运票价水平原则上维持在不高于2002年经价格听证制定的春运票价水平。2004年公路客运春运票价统一执行新颁布的公路客运基准价。 考虑到公路客运普通车新基准价较旧基准价有所提高,为控制其春运运价水平不超过2002年经听证制定的春运运价水平,所有普通班车的票价和县(区)行政区内的短途客运班车(含直达班车)票价在整个春运期间,仍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执行,即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 鉴于公路客运直达班车新基准价较旧基准价有所下降,公路客运直达班车春运票价继续实行分地区分时段上浮的政策:春节前15天(1月7日至21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城区)、中山7市和顺德区的城区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春节后25天(1月22日至2月15日),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票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批复》同时还规定:春运期间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客运企业可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类型分类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的票价,并按《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规定的格式和程序,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批复》要求各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公路营运里程和规定公式计算票价,并于春节前10天起在售票场所明码标价,接受乘客监督。春运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恢复执行《关于调整增加部分公路客运车型基准价的批复》(粤价[2003]316号)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