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变通 声明代替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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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1:1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家住福州市台江长汀社区的刘先生最近想贷款买一辆汽车,但根据银行的程序,必须开具未婚证明。没有想到的是跑遍居委会、派出所等都不给开未婚证明,买车的事也给耽搁了下来。记者昨日获悉,有的银行已经通过客户书写未婚声明的方式灵活变通,以方便市民。 办理刘先生信贷业务的交通银行福州分行汽车消费贷款经办人员证实,为了防止贷款 记者昨日来到长汀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刘秀文告诉记者,从10月1日起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后,居委会就不能出具未婚证明,对于银行抵押性质的如贷款买房买车,居委会没有这个义务。随后,宁化派出所工作人员同样告诉记者,派出所不具备这项职能,不能开具未婚证明。 据了解,如今未婚买房、买车的人不在少数,需要向银行方面出示婚姻证明的还不止办理汽车、房子按揭这一两项,银行究竟有没有变通之策?记者就此询问了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等其他几家银行,除了部分银行表示确实政策空白,将就此事认真考虑外,有的银行则已经开始变通。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零售业务科副科长钱榕梅告诉记者,中国银行目前可以通过填写未婚声明书来证明自己的未婚状况。据了解,该声明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身份证号码以及声明自己未婚等内容,未婚、离婚、丧偶均适用于该证明。钱榕梅表示,新《婚姻法》实施后,或者客户开不出未婚证明,或者开来的证明特意写上“该证明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依据”等字样,银行如此变通也极大方便了客户,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此证明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再需要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他们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不了解,没法开出这样的证明,省民政厅已经向民政部打报告,提出未婚证明能否也采取“声明”方式进行,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负法律责任,这种办法能否实行,还有待批准。 (本报记者 赵杨) | |